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学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关于评选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奖助委〔2024〕1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调动全省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23年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广东省高校奖学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会员单位的学生资助工作者。主要包括基层一线辅导员、校院两级直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基层一线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1. 按照各高校本专科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我校可推荐2名本科生资助工作者为参评对象;
2. 研究生资助工作者可单独推荐1名参评对象,不占本专科生参评对象指标。
三、评选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事业,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问题;
2. 熟悉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3.勤于钻研,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推进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4. 截止2024年3月31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满1年
以上;
5. 注重理论研究,在正规刊物发表有关学生资助方面论文或
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评选程序
1. 学院推荐:各学院至多推荐2名参评候选人;
2. 学校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申报,并在本校范围内组织初评,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并按时报送材料。
3. 组织评审:由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委会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获奖对象并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学院确定推荐对象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 《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2. 推荐对象个人简介(限200字内),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参加工作年月、现任职单位、主要先进事迹及感言等(电子版)。
3. 个人生活近照(电子版)一张,JPG或PNG格式;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3月15日17点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楼207
电子邮箱:zxdk@scau.edu.cn
联系人:李丹莹 联系电话020-85280083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