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3届毕业生: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8〕70号)和《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16〕23号),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毕业生,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立志成才,我校将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2023年5-6月。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本科毕业生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8〕70号)(附件1)评选条件第二条到第七条进行评选。
(二)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6〕23号)(附件2)评选条件的二(四)第2条第(1)、(2)、(3)项进行评选,即在符合基本评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学制期限内,每年获校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奖励之一。
(2)在读学制期限内,非新生年级,曾获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奖励。
(3)在读学制期限内,曾获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者,且每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注:如以省级以上竞赛奖励申请,竞赛类别应在《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华南农办〔2022〕38号)所列名录范围内;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指校“优秀学生骨干”、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各学院安排完成申请流程:
1.本科毕业生请在“学生工作系统门户”荣誉称号的“优秀毕业生”项目进行申请(国际班毕业生请选择“国际班优秀毕业生”,网址为https://xgxt.scau.edu.cn/#/index),按照表单内容填写,并上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奖学金获奖证明照片、个人成绩单(加盖学生成绩专用公章)照片、体测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页、各类英语成绩照片、其他获奖证明等各项相关材料;
并将《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者突出事迹材料》(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学院统一收齐。
2.研究生毕业生请提供以下材料:
(1)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见附件3),电子版及学院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2)个人成绩单(加盖学生成绩专用公章)、获奖证明等各项相关材料纸质版;
(3)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拟获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
(4)个人蓝底证件照电子版(学院+姓名命名),《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者突出事迹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6)电子版(学院+姓名命名)。
(二)学院评审、公示。
1.本科生:辅导员进入“学生工作系统门户”,点击“事务审批”,根据评选办法及申请学生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若申请学生提供证明材料不够充分,可点击“回退上一步”,给申请学生补充修改后再次提交(勿点击“不通过”,否则学生无法修改也无法重新申请)。
2.研究生: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校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报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
五、奖励办法
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六、评选及宣传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
2.学校将通过网页、微信平台、易班、宣传栏、校报等方式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典型事迹,激励在校大学生成长成才,掀起学习先进、争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建设。
请各学院于5月26日前在“学生工作系统门户”提交本科优秀毕业生申请并将电子版材料分开本科生、研究生进行打包,统一命名为“xx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并发送至邮箱zxdk@scau.edu.cn,研究生纸质版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报送至行政楼207室。
联系人:李老师/曾老师,联系电话:85280083
附件:1.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18〕70号)
2.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16〕23号)
3.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
4.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拟获奖名单汇总表
5.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者突出事迹材料(参考模板)
6.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者突出事迹材料(参考模板)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