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场地使用,合理利用资源,加强场地管理,发挥保障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场地原则上仅作心理辅导类用途使用,其它活动内容需经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 场地使用原则上谁申请谁负责。使用前申请老师需填写“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场地借用申请表”,使用完毕后填写“使用登记表”。
三、不得组织任何商业性活动,并在约定的范围、时间内使用,不得私下将场地使用权转让至其他单位。
四、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公物,不得损害场地内的物资设备。若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物资设备的损坏,需作相应赔偿。
五、文明使用场地,不得大声喧哗,进出保持安静。
六、借用方在使用场地时注意保持卫生,入场需脱鞋,不得携带食物。使用完毕后物归原位,关好电器和窗户并及时清洁场地。
七、场地使用结束后,需请值班人员查看场地归还情况,确认场地完好,归还钥匙,完成登记后方可离开。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