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者: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1-05-21浏览次数:1432

华南农业大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学校的资助政策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符合条件的新生可填写《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同时附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校园地贷款仅对申请续贷的老生办理。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20201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也可向学校申请续贷。

三、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二年级及以上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预科生),每生每年2000-4000元,分为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3300/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考入我校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一年级新生,于开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我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可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从教,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可享受农村教师上岗退费政策。上岗退费标准按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

八、学校资助措施

(一)奖学金

1.综合测评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分别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2%6%10%,奖励金额分别为3000/人、2000/人、1000/人。

2.综合测评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1%(学习进步奖、学习优秀奖除外),奖励金额为500/人。

(二)困难补助

学校困难补助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等困难而给予的临时性补助,资助标准100-100000元不等。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等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其中资助种类为临时困难补助(包括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补贴,其他突发事件补助等)、专项困难补助(包括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助,冬衣补助,交通补助和学生医保补助等)和根据上级部门文件不定期设立的困难补助。

(三)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固定岗位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广州市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临时岗位不低于12/小时。

(五)社会奖助学金

我校社会奖助学金包括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主要包括周大福奖学金、中国扶贫基金会助学金等奖助项目50多项。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奖助标准为2500-6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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