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入伍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本科生院盖章的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入伍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入伍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注意:申请表中若填写“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为存入银行,请填写本人银行账户,备注用户名及开户行,尽量使用工行或农行卡。
(二)办理流程
1. 以上三类申请表填写好后,请自行到行政楼113财务处收费科填写“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后,至行政楼208财务处综合科加盖财务处公章。
2. 申请表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请到行政楼20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3. 申请表中“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请回申请入伍的征兵办公室盖章。(此流程可作为第一步办理)
(三)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按要求准备好后请于每年10月8日前交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备注:申请材料可由他人代交,或通过快递方式寄送到我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5280083;地址:行政楼207;电子邮箱:zxdk@sc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