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 华农党发〔2018〕70号

发布者: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1695

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

华农党发〔20187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践行“修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继承和发扬“笃学明德,躬行践履,建业自强,求精图新”的丁颖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表彰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746)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四条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无补考、重修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不包括国际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符合《华南农业大学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实施方案(试行)》(华南农办〔2015137)的要求(2015级开始实施)。

第五条 英语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一)英语专业学生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英语专业四级考试80.0分以上;

2.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2.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80.0分以上。

3.雅思6.0分以上;

4.托福90分以上。

(三)其他专业学生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50分以上;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

3.雅思6.5分以上;

4.托福95分以上。

第六条  普通班学生符合以下七种类型之一

(一)在校期间每学年综合测评都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有1次一等奖学金);

(二)担任两年以上班长、团支书或团委、学生会、党务工作等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同时每学年综合测评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多有1次三等奖学金);

(三)在校期间曾获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学校“模范引领计划”2次以上个人标兵奖荣誉称号,同时每学年综合测评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多有1次三等奖学金);

(四)在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主办的文体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表彰(注:个人项目文艺类前三名,体育类前八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队员),同时每学年综合测评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多有1次三等奖学金);

(五)成功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工作项目,同时每学年综合测评都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多有1次三等奖学金);

(六)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主办的全国常设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常设性国际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七)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自然科学类被SCIEI全文收录,人文社科类被CSSCISSCI全文收录或者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一级核心刊物上

第七条  国际班学生在国外就读期间,平均绩点折算百分制后的分数经国际班所在学院鉴定后为优良以上,且符合以下类型之一:

(一)在国内就读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有1次一等奖学金);

(二)在国内就读期间,担任一年以上班长、团支书或团委、学生会、党务工作副部长级以上等学生干部,同时每学年综合测评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多有1次三等奖学金);

(三)在读期间荣誉称号、科研成果等方面参照第六条普通班学生(三)至(七)的类型。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每年五月份学生根据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申请表》。

第九条  各学院对学生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拟获奖名单汇总表》和《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申请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中心进行审查。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按照要求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及表彰。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颁发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并在学校毕业典礼时进行集体表彰。

第十四条 《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申请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以上”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国际班”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等中外联合办学项目班。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华农党发2009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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