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盖章环节
当前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程序依次为研究生导师在系统申报助研津贴发放、打印填写领款表、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盖章、到财务处进行表单投递。从2019年3月1日起,取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盖章环节。
二、增加研究生登记助研津贴发放情况环节
为切实保障研究生权益,及时掌握助研津贴的发放情况,研究生院(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添加“助研津贴发放登记”模块,从2019年3月1日起,要求研究生分别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之前在“助研津贴发放登记”模块如实填写上下半年所获导师发放助研津贴金额。
三、其它说明
1.通过项目资助研究生担任助研是导师的岗位职责之一,学校规定的最低助研津贴由导师科研项目经费列支。
2.学校将定期统计研究生助研津贴的支付情况,对于未按学校规定支付最低助研津贴的导师,视情况暂停、取消其研究生招生资格,或减少其研究生招生指标。
3.研究生到系统登记导师发放助研津贴情况将与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各项评奖评优直接挂钩,请研究生务必按时如实填写。
附件:1.研究生“三助一辅”领款审核表(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