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华南农办〔2018〕119号

发布者: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0-08-18浏览次数:1192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华南农办〔201811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精神,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增强实施成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我校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原则是兴趣驱动、育人为本、重在过程,目的是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学生尽早接触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中心,挂靠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中心的协调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第四条  学院是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主体。各学院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者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分管学院学生工作、教学、科研、实验室的负责人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辅导员担任。工作组负责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项目进展情况监控、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项目类型及要求

学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兴趣爱好或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选题。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足,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同期或往年项目雷同。项目内容难易适度,可行性强。

(一)创新训练项目。该类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4-6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强调从科研基本功入手对学生进行实际培训和锻炼,培养学生的科研基本素质。创新训练项目内容包括自主性学习、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与材料、实施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成员分工等。

(二)创业训练项目。该类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4-6人)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强调从商业基本素质入手对学生进行实际培训和锻炼,培养学生的经营管理基本技能,积累创业经验。创业训练项目内容包括自主性学习、商业计划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方案、计划参加的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计划)、成员分工等。

(三)创业实践项目。该类项目要求学生团队(4-8人)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或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成果为基础,自主寻求商机和整合资源,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强调促进学生与市场需求接轨,进行产品经营技能训练,锻炼学生面对复杂市场变化的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技能,培养创新创业意识,锻炼创业实践能力。创业实践项目内容包括创新性产品或服务等内容的项目概述、商业计划书编制、市场分析、商业模式设计、融资计划、企业经营管理等。

第六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原则上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本科生。为了组成可延续的研究梯队,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应至少有1名一年级学生参与。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创新创业学院于每年3月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3月至4月学生准备选题、项目论证与填写申报书,4月中旬各学院组织初评,5月中旬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学院初评排序靠前的项目进行复评,公示后予以立项资助。

(三)申请者须组成团队合作申请项目。申请的项目原则上要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鼓励校外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项目指导工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四)每个学生每年只能申报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不能交叉主持或参与多个项目,在项目未完成结题前下年度不允许申报新的项目。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不超过2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第七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学生通过登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智能管理系统(http://202.116.162.21/index.aspx)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

(二)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院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可行性、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评选出推荐项目。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经公示后予以立项。为了确保项目遴选的公平公正,各学院评审专家在项目立项遴选时应采取回避制度,对于指导了本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评审专家应实行回避,不参与所指导项目所在场次的遴选评审。

第八条  创新训练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一)团队。项目成员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基础和基本业务素质,项目负责人组织能力较强,团队成员分工合理,具有初步的综合研究能力,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指导教师对课题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工作基础。

(二)项目选题。选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际意义,研究目的明确、原理可靠、方法科学,具备研究的可行性;项目贴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或国内外前沿课题。

    (三)项目实施思路。项目应在研究对象、应用理论、采用方法或实现路径等某一或某几方面具有创新性。主要内容安排合理,项目的难易程度适合团队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四)项目管理。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清晰、阶段划分合理、阶段性任务及成果明确,所需研究及实验条件能够得到基本满足;指导教师具备专业能力并能指导到位,项目经努力能够按时完成。

(五)项目保障。经费预算合理、有明确的经费使用计划,设备、材料等管理责任明确;有能够落实切实的实验或实践场地。

第九条  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一)团队。项目成员具有旺盛的创业热情,团队成员由创业核心技术相关专业、企业管理、财务、营销等相关专业的学生组成;项目负责人能发挥核心作用,团队成员各尽其职、关系融洽,沟通实践能力较强,团队具有基本的专业与特长组合。指导教师、企业导师具备专业水平或管理经验,并能指导到位。

(二)项目选题。项目选题建立在充分的市场分析基础上,具有一定技术或专业依托,鼓励从我校教师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果、特别是我校大学生的创新训练项目中进行选择。技术型项目应具有一定的高新技术含量和市场开发价值,应具备技术的合理性和经济的可行性,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项目规划。要编写规范的商业计划书,有基本的商业模式设计,有较详细的公司运营计划,有明确经营目标,基本运作条件和资金的需求应在现实可实现的范围内。

(四)项目实施。应建立清晰的公司化运作方式,明晰利益关系,建立基本的组织架构与制度框架,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分工。

(五)遵纪守法。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要有风险意识,明晰项目风险,建立规避机制。如项目失败,应能进行合理清算,尽量减少损失。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宏观管理,项目所在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每批项目公布后,参与学生即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全体成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独立进行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同时应做好训练过程记录。项目成员不得抄袭、拷贝、移植他人成果,引用参考资料须在报告中注明出处。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和导师制

项目主持人负责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对项目实施负主要责任,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对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实行导师制,项目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定期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项目中期检查由学院按照本院中期检查标准独立完成,学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各学院中期检查结果名单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后续资助,并根据项目管理文件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学校或学院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结题验收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1)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学生成员为第一作者);(2)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学生成员排名前二);(3)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受理(以获得申请号为准,学生成员为第一申请人);(4)获得著作版权;(5)获得A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6)项目成员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其项目成果具备良好的创新性与应用性,能真实反映学生成员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二)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1)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学生成员排名前二);(2)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受理(以获得申请号为准);(3)获得著作版权;4)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5)项目成员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其成果具备较好的创新性与应用性,能真实反映学生成员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三)校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由学院参照省级标准制定(应低于省级标准)。

(四)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结题验收标准如下:(1)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发展历程(时间为序的大事记,至少是项目每个月的基本进展情况记录);(2)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材料完备,创业训练项目需提供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创业报告及团队分工合作情况;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供项目的落地运营情况(如固定办公场所、上下游渠道合作商、战略合作伙伴等)、项目所获风险投资意向、项目市场盈利情况、项目市场拓展能力分析报告、项目市场反应分析报告、项目整体实践成果等;(3)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供创业实践项目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法律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注册代码等;(4)创业进展情况的分析报告通过项目评审专家审核,同意结题(总结取得进展情况,提出继续开展的合理计划;创业实践活动碰到困难难于继续实施的,应进行案例分析,剖析原因;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5)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供6个月财务运行资料;(6)项目获得校级以上创业竞赛奖项;(7)入驻校内或校外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上。

国家级创业训练必须具备以上第一和第二项的条件,同时满足第四至第七项条件的其中两项;省级创业训练必须具备以上第一和第二项条件的其中一项,同时满足第四至第七项条件的其中一项;校级创业训练必须具备以上第一至第七项的其中一项。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必须具备以上第一、第二和第三项条件,同时满足第四至第七项条件的其中一项;省级创业实践项目必须具备以上第一和第二项条件的其中一项,同时满足第四至第七项条件的其中两项;校级创业实践项目必须具备以上第一项至第七项的其中两项。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

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所承担项目未到期结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在读学生为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在项目负责人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允许其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五条  项目延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1.5年,个别团队项目实施周期可适当延长0.5年。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提出项目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终止

对组织实施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要及时终止,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态度恶劣的项目负责人,在学院、学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具体情况追缴部分科研经费;项目终止后,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担任新项目的指导老师。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一)申报项目被学校审批立项后,学校将按研究经费的50%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学院,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小组的组长统一管理,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50%经费;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取消项目资格并停止发放经费;对中期检查合格但最终不能结题的项目,视具体情况追缴部分科研经费。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及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费用。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学生全额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挪用。使用经费需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

(三)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四)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作为经手人签字—>指导教师作为证明人签字—>学院领导作为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处报销。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

(一)创新创业学分。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和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学校鼓励学生将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请技术成果鉴定、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大学生利用项目研究成果开展创业实践。科研成果及创业活动的奖励措施按照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学术论文和著作奖励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综合测评加分。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者,可奖励一定数量的综合测评分,综合测评分的奖励标准参照学校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创业实践奖学金。在学校综合测评及评估实施办法中的单项奖里增设创业实践奖,对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并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者进行奖励。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主办的全国常设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常设性国际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优秀毕业生评选。

第十九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学校为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国家级项目计50个标准学时,省级项目计30个标准学时,校级项目计15个标准学时。

第二十条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成员每年计算10学时的工作量;分别为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的项目评委计算不少于10学时的工作量。

 

第七章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258)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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