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2020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1.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
2.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以上情况,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入伍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本科生院盖章的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入伍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入伍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注意:申请表中若填写“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为存入银行,请填写本人银行账户,备注用户名及开户行。
(二)办理流程
1. 以上三类申请表填写好后,请自行到行政楼117财务处收费科填写“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2. 申请表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请到行政楼227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盖章
3. 申请表中“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请回申请入伍的征兵办公室盖章
(三)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按要求准备好后请于10月8日前交到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5280083地址:行政楼227;电子邮箱:27415977@qq.com。
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
2020年4月3日